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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3 21:26:36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博士研究生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为河北省教育厅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厅级。主要职责为: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省教育厅管理下,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立足河北、服务京津冀,培养社会治理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高水平高职学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拟选聘博士研究生10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3日以后出生),若为学院紧缺专业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当前,单位正处于发展时期,高层次专业人才较为短缺,难以满足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效率、完善教学体系,解决专业人员不足问题,急需选聘一批专业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具备扎实专业知识、丰富科研经历的相关专业优秀博士研究生毕业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网站(https://www.hbqgy.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到相关目标单位寻聘。通过筛选简历,确定考察人选。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接收报名(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17时止。

  2.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应将以下材料打包(报名邮件主题格式为“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2024年选聘+姓名”)发送至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组织人事部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hbqgyzp@126.com,联系电话:0311-87251604。

  (1)《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个人简历;

  (2)大学各阶段取得的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3)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可提供成绩单,将于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至2024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5)证明本人工作经历与业绩的其他材料。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3.现场资格复审:学院将对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事项通过电话另行通知。

  (三)测评考核

  由学院相关领导、组织人事部、教务处及相关教学系部主要负责人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试讲、专业知识及业绩成果答辩等形式,对其政治素养、专业知识、学术水平、业务水平、学习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具体测评考核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统一组织,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网站(https://www.hbqgy.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251604(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组织人事部)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251621(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纪检监察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1-87251604

  电子邮箱:hbqgyzp@126.com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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