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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公告

作者:xiaobo886 时间:2024-03-28 16:14:03

根据包头市东河区事业单位用人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计划引进25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东河区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下文简称《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引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8周岁(1996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7.报考普通岗位的本科生需要符合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高校全日制本科且取得相应学位人员,研究生为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人员;

  8.报考医疗岗位的人员,需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9.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取消引进资格;

  10.海外硕士及以上人员需要毕业于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院校,且本科须为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11.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第一学历需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人员;

  12.具有引进人才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5日(不含)之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测评、体检和考察、研究公示、手续办理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东河区人民政府网、“今日东河”公众号、“职享东河”公众号及赴外院校等各级各类媒体网站同时发布《东河区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公告》(下文简称《公告》)。

  (二)组织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与校园招聘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报名方式,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1.报名时间:自2024年3月25日上午9:00开始,截止时间于校园招聘工作结束后在东河区人民政府网、“今日东河”公众号、“职享东河”公众号另行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2.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可直接登录http://wlexam.com:26678/btdh2024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3.校园招聘现场报名:东河区将派出招引分队分赴有关地区的高校进行校园引才活动,请随时关注各相关地区院校网站通知,应聘人员可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注意:应聘人员需同步网络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等,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2)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前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市外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3)《岗位需求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提出。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如实提供课程表、成绩单等相关资料,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

  (三)资格审查

  由东河区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期间需将以下材料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

  1.《东河区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表》(附件2,要求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表打印在A4纸正反面,本人签字后上传)。

  2.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保卡、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正反面均上传)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复印在A4纸一面)。

  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证书均上传)。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资格审查时不能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等情况下需提供课程表、成绩单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

  4.《东河区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诚信承诺书》(附件3,要求本人签字后上传)。

  5.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实习证明等岗位要求条件的相关印证材料。

  6.符合报考条件的市外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合同人员,需出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注明是否在试用期内和是否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拟引进人数比例不低于3:1方可进入面试测评环节。应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上报东河区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简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适当调整引进人才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或不设比例,以确保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要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而影响报名、聘用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报名与资格审查环节不予审核通过。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弄虚作假或因个人原因错填信息等,一律取消面试测评资格,并且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时,领导小组将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四)面试测评

  1.面试测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东河区人民政府网、“今日东河”公众号、“职享东河”公众号。

  2.面试测评时,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拟引进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岗位,根据报名情况,对紧缺急需人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或不设比例,但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测评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测评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测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对于面试测评人员实际到场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测评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测评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测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增加笔试环节。

  3.面试测评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测评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4.面试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且面试测评成绩及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在东河区人民政府网、“今日东河”公众号、“职享东河”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面试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

  2.体检由领导小组指定医院并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拟录用人员承担(具体费用以后续通知为准)。对于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因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出现空缺名额的,可按报考岗位面试测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体检环节空缺名额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的面试测评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测评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测评平均成绩。

  3.考察工作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具体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和要求,主要通过谈话了解、实地走访、调阅核查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考察、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出现影响录用情况等原因出现空缺名额的,可按照报考岗位面试测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递补人员的面试测评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测评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测评平均成绩,考察环节空缺名额只递补一次。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人员电话通知递补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考察。体检和考察结果一并在东河区人民政府网、“今日东河”公众号、“职享东河”公众号公布。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领导小组将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

  (六)研究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领导小组将引才名单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审议,通过后在东河区人民政府网、“今日东河”公众号、“职享东河”公众号上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导致空缺岗位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测评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测评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测评平均成绩,该环节空缺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需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通过后进入公示及聘用环节。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需在报道时携带资格审查环节提供的岗位要求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核验,核验发现资格材料出现造假等影响录用的情形,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人才引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四、引进人才待遇

  (一)引进人才原则上安置到所填报单位工作,列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二)引进人才符合包头市引进人才政策的,享受相关待遇。

  五、其他事宜

  (一)引进人才在东河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不得以辞职再引进的方式,引进至市内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应聘人员要慎重选择应聘岗位,除面试测评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五)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本次人才引进面试测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次人才引进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东河区人民政府网、“今日东河”公众号、“职享东河”公众号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六、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2-6180179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监督举报电话:0472-4388690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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